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,於第三學年開始以前,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;因特殊原因於第四學年開始以前,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四年級或輔系三年級肄業;其於更高年級申請者,依其已修科目與學分,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或輔系適當年級肄業。
轉系均以一次為限,並須完成轉入學系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可畢業。
同系轉組及轉學位學程者,比照前二項規定辦理。
降級轉系(學位學程)者,其在二學系重複修習之年限,不列入轉入學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。
依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規定核准轉入本校就讀者,不得申請轉系、組、學位學程。
依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規定入本校就讀者,不得申請轉系、組、學位學程、雙主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