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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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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 / 分子與細胞生物研究所
標題國立清華大學生命科學院碩士班研究生入學及修讀辦法
內容

一、入學方式: 依本校碩士班研究生招生辦法辦理。

1.招生考試: 筆試(無複試)
筆試科目:
甲組: 生物化學(必考)
生物學、生理學、微生物學、分子生物學、細胞生物學、遺傳學(六選一)
乙組: 生物化學(必考)
有機化學、物理化學(二選一)--生科系
有機化學、物理化學、輸送現象及單元操作(三選一)--生技所
丙組: 微積分(必考)
近代物理、物理化學、輸送現象及單元操作(三選一)
2.甄試入學: 審查及口試
3.申請入學: 限外國學生
二、入學後第一學期結束前必須選定指導教授(至少須有一人具本院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資格;更換指導教授,須先提出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)。
三、修業年限: 一至四年。
四、碩士班必修課程:
書報討論(二學期)
專題討論(四學期)
論文(至少二學期,延長修業者必修)
未修過生物化學而且入學時未考生物化學筆試者,必須修習生物化學(一學期)或生物與生物化學導讀,且成績達70分以上。
五、課程與學分:
1.入學前修習過本院碩士班必修、選修課程,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經生科系系主任核准後得免修。
2.經生科系系主任及指導教授認可,得選修生科系或非生科系大學部所開課程,所修學分得予承認,惟以6學分為限。
3.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24學分(不含論文),其中本院課程不得少於18學分。
六、抵免學分: 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。
研究生可抵免之學分總數,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二為限。
七、碩士班論文考試: 依本校碩士學位考試細則辦理。
八、本辦法經院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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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人網站管理員
最後修改時間2009-09-30 PM 4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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